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29号 1998年5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发[1998]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额度的函》(浙证委[1998]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申报材料的函》(浙政发[1998]7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