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签字: 填表时间:
申请须知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回答受理机关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及本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影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纳税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影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影印件;
五、提交与前往香港事由相应的证明:
1、签订合同或参加招、投标的,提交协议意向书、合同草本或者参加招、投标通知书影印件;
2、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提交进出口设备、货物合同副本影印件;
3、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提交邀请书或者通知书影印件;
4、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诉讼的,提交参加仲裁、诉讼通知书影印件;
5、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提交商务、科技考察邀请书影印件;
6、申请乘务签注的,提交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封闭道路通行证影印件;
7、申请培训、就业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就业许可标签影印件。
收费标准
(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请在此处注明收费项目、标准)
签注式样
------------------ ------------------
| 签 注( ) | | 签 注( ) |
| 字第( ) 号 | | 字第( ) 号 |
| | | |
|目的地 | |目的地 |
|准持证人壹次进入 | |准持证人二次进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 | | |
| 签署人: | | 签署人: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
| 签 注( ) |
| 字第( ) 号 |
| |
|目的地 |
|准持证人多次进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 |
| 签署人: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