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时间:

申请须知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回答受理机关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及本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影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纳税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影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影印件;
  五、提交与前往香港事由相应的证明:
   1、签订合同或参加招、投标的,提交协议意向书、合同草本或者参加招、投标通知书影印件;
   2、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提交进出口设备、货物合同副本影印件;
   3、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提交邀请书或者通知书影印件;
   4、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诉讼的,提交参加仲裁、诉讼通知书影印件;
   5、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提交商务、科技考察邀请书影印件;
   6、申请乘务签注的,提交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封闭道路通行证影印件;
   7、申请培训、就业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就业许可标签影印件。

收费标准

(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请在此处注明收费项目、标准) 

签注式样


 ------------------  ------------------
 |     签 注(  )     |  |     签 注(  )     |
 |  字第(  )   号     |  |  字第(  )   号     |
 |                |  |                |
 |目的地             |  |目的地             |
 |准持证人壹次进入        |  |准持证人二次进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                |  |                |
 |  签署人:          |  |  签署人: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
           |     签 注(  )     |
           |  字第(  )   号     |
           |                |
           |目的地             |
           |准持证人多次进入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
           |     至  年  月  日 |
           |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天   |
           |                |
           |  签署人:          |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