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邮电分营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领导干部级别
  分营后邮政、电信两局主要领导干部按分营前邮电局级别进行管理。副职主持工作的及新进入班子的,待运行一段时期后,根据实际业绩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管理人员比例
  分营后邮政、电信企业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例按附表从严掌握。
  五、审计机构设置
  分营后省邮政局、省电信局设立企业内审机构;地市邮政局、电信局是否单独设立内审机构,由管理局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决定,合设的要保留审计机构的名称;管理县局数量少的省(区、市)可以由省局集中审计;县(市)局不设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由上级负责。
  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省会局和二等以上地市局,可以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与其他机构合设,保留法律事务机构的名称。
  其他地市局应配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为对外开展工作需要也可保留法律事务机构的名称。
  七、工会组织
  各级邮政、电信企业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地市局和三等及以上县(市)局可以设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领导职数不另行增加)。其他县(市)局不设专职工会主席。
  基层企业专职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和管理。
  八、关于管理局计划、财务渠道问题
  在通信现业局分营的同时,管理局要着手按邮政、电信分营的要求理顺计划、财务管理关系;在通信现业局分营之后、管理局机构调整之前,现有的计划、财务部门要实行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管理,保证邮电分营后管理渠道畅通,并按邮政、电信两大专业分别安排好明年的建设和财务计划。
  九、关于现业局邮电分营的进度要求
  根据各管理局反映的情况,现业局的邮电分营工作启动后必须抓紧进行。请各局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现业局的分营工作,以使分营后的邮政、电信两局能集中精力完成全年的生产任务,并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
  请各管理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局分营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如有不符之处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于7月22日前一式七份报部(先传真到政法司)。其中有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同时报部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