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煤炭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2.研究提出煤炭企事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事业改革。
3.指导各类煤炭企业改革、改组、联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推动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5.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促使其在三年内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人增效。
6.负责国有重点煤矿稽察结论审核工作。
7.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8.负责直属企业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9.负责组织煤矿艰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特殊专业人才需求规划。
10.负责直属院校的招生、专业设置、学位管理、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建设。
11.组织实施煤炭高等院校、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下放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的事项。
人员编制13名;领导干部职数3名;设综合管理处、企事业改革处、财务劳资处。
人事司
1.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承办公务员考录、考核、任免、奖惩、晋升和辞退等管理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研究提出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5.承办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和拨尖人才、特殊津贴、两院院士、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等工作。
6.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培训和原煤炭部机关人员分流、转岗工作。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干部调配,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9.负责推荐稽察特派员助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煤炭行业干部统计工作。
11.负责加强局机关和在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人员编制13名;领导干部职数3名(含机关党委一名专职副书记);设干部处、综合管理处(机关事业工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群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