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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人员编制18名;领导干部职数3名;设综合处(保密办公室)、秘书处、国际合作处、财务处、信访接待室。
  规划发展司
 
 1.研究拟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提出煤炭工业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组织提出有关专项规划。
  2.负责煤炭资源管理,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
  3.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煤炭企业发展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
  4.根据国家对煤炭的需求,制订煤炭产、运、需衔接的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政策意见。
  5.负责国家安排的财政性投资的管理工作,提出煤炭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意见。
  6.指导煤田地质勘探工作,提出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合理开发的建议。
  7.负责煤炭行业引进、外经贸和利用外资工作。
  8.协调行业设计、地质、施工方面的关系,协调煤炭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关系,指导重点矿区的建设,负责安排煤炭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9.负责开办煤矿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制订煤炭基本建设规范、标准、定额和煤炭行业建设管理法规。
  11.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的事项。
  人员编制13名;领导干部职数3名;设规划处、综合基建处、结构调整处(外贸引进处)。
  行业管理司
 
 1.研究提出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
  2.研究和提出煤炭行业法规,组织和拟订煤炭行业规章、规范、制度和生产技术标准。
  3.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
  4.负责煤炭行业执法监督和检查。
  5.负责研究煤炭市场和供求关系,提出总量平衡和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的建议和对策。
  6.负责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7.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行业与铁路、交通、电力等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9.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材料。
  10.负责新闻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的事项。
  人员编制13名;领导干部职数3名;设综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研处。
  企事业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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