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1998年7月28日 煤司办字[1998]第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工作。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外事司)
1.组织机关办公,协调局领导交办的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
2.负责值班、秘书工作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工作。
3.负责办公动态信息和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机关财务及文电、文印工作。
4.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机关、在京单位机构编制和社团管理工作。
6.组织政府、民间煤炭工业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
7.负责局外事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审批和办理所属单位人员出国任务,审批和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协调和指导煤炭系统的外事工作。
8.负责煤炭系统无偿援助项目的管理和邀请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来访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