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形成税收流失的漏洞。总局最近下发了《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要以贯彻落实该办法为契机,组织外派人员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相关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做好有关方面提供资料的核实工作,切实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四)做好股份制公司和投资基金派息分红的扣缴工作。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股息、红利分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另一大税源,应加强对其征管。广东地税局主动从有关部门和渠道了解和掌握上市股份制公司、投资基金派息分红方案,及时督促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目前非上市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也很大,对其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也要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五)加强特种消费行业的征收管理工作。目前许多地区制定了歌厅、舞厅、卡拉OK厅、桑拿按摩室、美容美发等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全面加强了征收管理,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心存疑虑,不敢动作,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后认为,对特种消费行业各类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体现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立法精神要求,是依法治税的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可委托娱乐场所经营者代征临时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征税的地区,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和正面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消灭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死角。
(六)做好房屋租赁的征收管理。随着经济活跃,人员流动增加,房屋租赁成为个人收入的来源之一,但是房屋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在一些地区还是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各地应组织力量,清理核实私房出租情况,建立档案,根据出租房屋的座落地、面积、新旧程度、用途、当地的收入情况、租赁合同等核实或接定房屋出租收入据以征税,可委托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或房屋出租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七)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与会代表认为,从各地情况看,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还很多,收入潜力很大,各地应利用今年最后几个月的时间,通过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建立纳税人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各地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对个人核定收入计算征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对有较切实的证据确定个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可以采用核定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有必要,各地还可将一些典型案例集中上报总局,通过由总局统一向有关境外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税收情报交换来取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