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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印发《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三、今年最后几个月加强征管、确保实现增收目标的措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今年最后几个月是实现全年个人所得税奋斗目标的关键,因此,一定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集中力量抓好能够迅速带来收入增长的“短平快”工作。根据这一思路,会议提出今后四个多月要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继续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1.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代扣代缴各个环节的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力争经过今年的努力,除个体户、个人以外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面不低于85%,使代扣代缴工作基本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对扣缴义务人,要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辅导。要组织扣缴义务人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提高单位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使其熟悉扣缴计算方法的操作程序。
  3.加大对扣缴义务人检查和处罚的力度。重点应检查长期以来不申报或者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给予必要处罚,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前几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年都查补个人所得税十几亿元,这说明专项检查是现行征管水平和条件下,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组织收入的有效方法。今年尚未组织专项检查的地区,要按照国税发[1998]47号文的要求,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境外所得和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作为检查重点,抓紧进行。已经组织过专项检查的地区,可以再对某些高收入行业组织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结合贯彻执行和落实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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