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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1998年9月9日)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委管国家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发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抗洪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和效益目标的实现。当前重点做好灾后工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要把恢复生产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达到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水平的目的。要与受灾省、自治区经贸委一起,尽快制订灾后恢复生产和调整结构的规划,做好市场供应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的物资准备工作,确保灾区食品、药品、衣被、棉帐篷、煤炭等物资供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生产、调运和流通工作,做到灾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供应,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调运。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积极组织开展自救,迅速恢复生产。要做好国有企业关停、撤离、重组后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不得追加。委机关要压缩经费预算5%。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出差能乘坐火车的,一律不乘坐飞机。压缩办公电话费开支,减少国内长途直拨号线。节约水电费开支,进一步压缩办公用品开支。
  三、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持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不准改建、扩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今年各单位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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