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0号——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7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
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银发[1998]446号 1998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

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根据银发[1998]215号《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在利率下调、信贷环境并不宽松的形势下,存款持续平稳增长,六月末储蓄存款突破一万亿元;贷款正常投放,结构有所调整,农业贷款增幅较大,个体经济倾斜重点突出,乡镇企业贷款势头回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存量贷款结构不合理,质量低劣,应收利息居高不下,风险较大;二是市场变化和企业改制等情况给贷款管理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压力,使信贷投入受到制约,信贷市场相对萎缩;三是资金头寸分布不均衡,地区之间流动受阻,大量资金被动转存,利差收益倒挂,亏损进一步加大;四是信贷管理薄弱,为“三农”服务的观念弱化,不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各地农村信用社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客观全面地分析信贷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今年经济工作总方针、总目标,贯彻落实人总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要求,联系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实际,找出问题,对症下药,进一步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全面发展。
  二、明确农村信用社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信贷服务的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