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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商税收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

  四、做好查补收入任务的落实及统计考核工作
  根据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特殊情况,最近总局核定了今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的查补收入任务,并分配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与地税局。各地要尽快将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同时,要根据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数,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阶段查补与入库进度计划。请各地在11月10日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和今年后两个月每10天的查补与入库进度计划报总局(稽查局)。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所属税务稽查部门完成查补收入任务情况的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
  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总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数据报总局(稽查局):
  一是在11月10日前按照表三的要求报送今年10月当期和1至10月累计的有关数据。
  二是今年11月和12月,在每旬之后的5日内按照表三的要求报送该旬当期和截止本旬累计的有关数据。
  五、确保税务稽查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费、装备上对税务稽查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最近总局按照同今年查补收入任务挂钩的办法,向各地国税机关预拨了一部分办案补助经费,专款用于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今年后几个月的税务稽查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同税务稽查工作实效挂钩的办法,尽快将经费分配到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确保总局统一下拨的办案补助经费专款用于税务稽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精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所需有关经费,同时要将国家解决国税系统办案经费的作法和目前的办案经费情况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办案补助经费的支持。
  为了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明年总局将结合与各地完成今年查补收入任务情况挂钩的办法分配办案补助经费。
  附件一:各地税务稽查部门1998年查补收入任务
  附件二:统计报表(略)

  附件一:

各地税务稽查部门1998年查补收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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