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云南省电力公司体制改革的批复
(国电政法[1998]366号)
云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审批〈云南省电力工业局、云南省电力公司体制改革方案〉、〈云南电力集团组建方案〉、〈云南电力集团公司章程〉、〈云南电力集团章程〉的请示》(云电办[1998]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电力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同意将云南省电力公司改为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以云南电力集团公司为核心层,组建云南电力集团。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方案中确定的原则、步骤,精心组织实施。
二、同意《云南电力集团公司章程》和《云南电力集团章程》,请据此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三、同意云南省电力局体制改革与云南省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国发(1996)48号文件规定和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云南省电力局应与云南省地方电力改革同步进行,届时一并将分散在各个专业部门的政府管电职能统一移交到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四、要充分发挥集团的群体优势和功能,推动集团内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壮大集团公司和集团整体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