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通信计划、财务、
劳资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属局级邮电单位:
目前,部内设机构已设置完成,现已开始履行管理职能。为使邮电通信工作在机构改革、邮电分营过程中连续进行,通信建设、财务、劳资等方面的年度计划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邮电通信事业快速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设方面
(一)1998年投资计划、统计方式按原渠道执行到12月31日止。原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的工作由综合规划司完成。
(二)对于1998年由原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科技司、教育司所管的在建项目,属于邮政或电信的,分别划归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综合性项目的所在单位已划属国家邮政局或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的,分别划入国家邮政局或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建项目没有明确归属邮政或电信的,其缺口资金渠道另行研究。
(三)1999年的年度发展计划,由各管理局分邮政、电信两专业报部综合规划司,由综合规划司汇总后再会同国家邮政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共同编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全国邮政、电信两专业的年度计划分别下达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由两局布置和落实到各省邮政、电信局。在建项目的资金要优先保证。统计工作也比照上述方式进行。
(四)1999年及今后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的原邮电部自有建设资金不再切块,属于邮政或电信的,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自行安排。
(五)1999年及今后属于邮政、电信两专业属性的扶贫、中西部地区普遍服务补助、支援三峡、援藏、党政专用网等专项任务所需的资金,按两专业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统筹解决。
(六)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在投资体制改革之前,维持原基建审批程序。邮政小型项目,由国家邮政局审批立项;电信小型项目,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报部审批立项。邮政、电信大中型项目,均经部转报国家计委或国务院审批立项。
二、财务方面
(一)1998年财务决算报表分邮政、电信两专业及邮电三套报表报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二)各管理局分邮政、电信两专业上报1999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部商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共同提出1999年邮政、电信两专业分省财务收支计划建议数,并将全国邮政、电信收入计划分别下达给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由两局布置和落实到各省邮政、电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