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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申报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2、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计划、建设、规划、土地、银行等部门共同确定后,由计划、建设、土地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土地局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土地局和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汇总后,将建设计划(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信贷计划(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联合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承诺贷款银行将承诺的信贷计划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银行分行,并由各商业银行分行汇总后报各商业银行总行,同时抄报本地区人民银行分行。
  五、申报材料:
  各市(县)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申报表(附表1);
  2、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商业银行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贷款承诺书;
  3、新供应土地的项目需附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4、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信贷计划申报表(附表2)。
  六、时间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一式10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有关商业银行总行(联系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陈健容,电话:68394079、传真:68393057,邮编:100835,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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