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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计司价格函[1998]81号 1998年8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
  你司《关于申请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银保险[1998]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发证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考试费分为报名费和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一般为40元,对个别地区考生数量少,生均费用支出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允许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每生6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有关情况提出,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二、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对实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在工本费之外,不得另外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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