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2号 1998年11月26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新兵证管发[1998]29号)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8,040,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8,88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9,16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