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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机动车因道路颠簸着火是否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自燃”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机动车因道路颠簸
着火是否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自燃”的请示》的批复
(银条法[1998]40号 1998年8月31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部:你部《关于机动车因道路颠簸着火是否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自燃”的请示》(保财车[1998]0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的鉴定结论,由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保的91款750型“宝马”牌轿车于1997年11月29日在行驶中因严重颠簸起火燃烧系“自燃”,该车系被自燃烧毁,非外界火源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自燃”属于机动车辆保险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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