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关于对内蒙古赛邦公司
生产的服装免验纺织品配额的通知
(法管[1998]1号 1998年10月13日)
天津海关:
近接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司便函((1998)外经贸管纺便A字267号),称内蒙古赛邦制衣有限公司与蒙古麦杰克服装厂合作生产男西服套装及马甲,其生产步骤为:
1.内蒙古赛邦制衣有限公司完成裁剪及初步缝制;
2.从呼和浩特或二连海关出口,发往蒙古麦杰克服装厂;
3.在麦杰克服装厂进行主要综合工序的缝制;
4.经二连海关运回赛邦制衣有限公司,完成最后的缝制及整烫包装工作;
5.成品由天津海关出口到美国。
内蒙古赛邦制衣有限公司向美国海关申请了判令(中文译稿见附件),根据判令,按上述步骤及判令中规定的具体加工工序生产的男西服及马甲原产国为蒙古,对美国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因此,请你关对该公司生产的上述男西服及马甲免验纺织品配额证,凭蒙古原产地证书、生产加工单据和有效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予以放行,其产品的原产国应标识为“蒙古制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