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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严禁违规处理电子联行账务
  会计营业部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电子联行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加强对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的审核,正确记载账务,不得在会计业务处理中自行其是,乱用会计科目。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应根据电子联行往账日结表和来账日结表记账。各行收到非本行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先作账务处理,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办理电子联行业务予以退回,不得在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退回原发报行。电子联行账务核算如发生差错,按规定应使用红字冲正的,必须以红字办理冲正,并严格执行错账冲正的审批手续。要及时、认真、准确处理查询查复,不得拖延、推诿。查询查复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和核对手续。
  清算分中心是电子联行的操作运行部门,为加强控制制约,防范支付风险,清算分中心不得处理电子联行账务。已由清算分中心办理电子联行账务核算的,限于今年底前将电子联行账务移交本行会计营业部门。
  四、加强电子联行业务和账务处理的事后监督
  各清算分中心要全面落实电子联行制度有关事后监督的规定。各会计营业部门要建立电子联行业务和会计处理的事后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每笔电子联行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电子联行有关科目的发生额、余额和账务对转情况,以及电子联行的日终、月终的对账情况、查询查复的办理情况。事后监督员要对事后监督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会计营业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措施查清情况,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五、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电子联行的有关规定,设置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并实行定期的岗位轮换。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会计人员、操作人员(录入员、复核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和处理电子联行业务,严禁串岗。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电子联行账务处理和操作工作,会计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参加修改程序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电子联行操作员工作,操作员不得参与处理电子联行账务核算,事后监督员不得参与办理电子联行账务处理。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坚决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的现象。
  六、加强电子联行小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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