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密押的核对工作。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必须由会计营业部门的编押员将规定的密押要素逐笔录入计算机,清算分中心的录入员、复核员将凭证要素逐笔录入计算机,经计算机核对无误自动生成电子联行密押,方可向清算总中心发送往账信息。录入、复核密押要素工作不得交由清算分中心办理。采用交换磁介质和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必须由清算分中心自动核押、编押。
健全签收交接制度,明确责任。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会计营业部门与清算分中心必须建立转汇清单交接签收制度。采用交换磁介质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要在汇出行签收簿上签收,注明磁介质的编号和签收时间。采用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收到汇出行传送的支付信息,要经过确认,并发回确认信息。
二、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的核对,防止虚发往账和虚增来账
要认真做好电子联行业务的日终核对。每日营业终了,清算分中心与清算总中心对清当日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笔数和金额后,单独设立清算分中心的,由复核人员对打印的往账、来账日结表和对账数据清单进行复审、签章,并加盖清算分中心公章后,送交会计营业部门。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后,审查无误方可将已对账的电子联行往账、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发生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未单独设立清算分中心,其工作由会计营业部门负责的,会计营业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联行业务的日终核对。核对不符的,由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共同查找。
要加强电子联行月终对账。每月月终,清算总中心和各清算分中心要对当月电子联行往账和来账业务的发生额以及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进行认真核对。在此基础上,清算总中心应于次月10日前(边远地区应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每日发报行(收报行)电子联行往账贷方发生额、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借方发生额和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打印一式三联清单,直接寄交到各发报行(收报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发报行(收报行)的会计营业部门的负责人用其与本行的电子联行往账贷方发生额、电子联行来账科目借方发生额和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进行核对。同时,将第一联清单留存,第二联转交清算分中心,由其用于核对当月电子联行业务。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部门核对无误后,由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的负责人在第三联对账清单上签章并加盖两部门公章,于当月底前寄回清算总中心。清算总中心应将每月核查结果向支付科技司报告。核对不符的,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应共同查找解决。
要加强电子联行系统年终运行管理。年终各清算分中心要将决算日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全部收妥,待清算总中心业务终结后,方可办理来账签退和关机。严禁在未收妥全部电子联行来账的情况下拒收来账,擅自关机。年终各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将本行当年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全部纳入本年度核算,不得将本年的电子联行来账业务转入下年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