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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银发[1998]534号 1998年11月13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请有关保险公司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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