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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火炬
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3号 1998年11月26日)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和《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5,595,140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862,5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2,732,64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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