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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税发[1998]223号 1998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更好地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原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具体组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贺邦靖(国家税务总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 伟(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王 秀(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
      许善达(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
      范 巍(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刘崇良(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李长海(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权兆运(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局长)
      丹笑山(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蔡金荣(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主任)
      杨友军(中国税务报社社长)
  二、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刘崇良(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成员:黄 旭(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处长)
     刘艳霞(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任:李长海(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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