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31号 1998年10月13日)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黔证券办字[1998]42号)和《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883.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33.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