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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
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31号 1998年10月13日)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黔证券办字[1998]42号)和《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883.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33.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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