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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学工业标准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则

石油和化学工业标准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则
(1998年10月28日 国石化政发[1998]297号)


  为了加强石油和化学工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管理,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发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石油和化学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管理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石油和化学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制,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上报或下达。
  二、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应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石油化工标准化发展规划、专业标准体系表等为依据。
  三、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大公司标准化部门)和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分别组织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海洋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年度项目计划的汇总、初审工作,提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办理由所在部门签发的项目计划报批文件,送局政策法规司审核,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由局下达。
  四、三大公司标准化部门和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报局政策法规司审核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草案,应符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1]003号)、《关于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0]639号)、《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4]49号)、《关于化工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技监局标发[1991]036号)规定。有归口争议的项目计划,提交政策法规司协调解决。
  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质技监局函[1998]121号)的要求,国家标准计划的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局政策法规司在接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下一年度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后,提出编制下一年度石油和化学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并通知三大公司标准化部门和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及有关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单位。三大公司标准化部门代管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单位,由三大公司标准化部门根据局的要求下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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