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12日)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黔证管办宇[1998]43号)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31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1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