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边
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56号 1998年12月16日)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初审意见》(吉证监办发[1998]47号)和《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27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3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4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