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办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药管安[1999]9号)
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
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关于筹建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的请示”(浙医药综经字[1998]第442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筹建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的立项请示”(浙卫[1998]163号)收悉。根据我局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暂行规定,经审查,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拟生产两类新药瑞巴派特等药品,具备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条件,我局同意浙江华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请你们通知该企业按照GMP要求抓紧建设,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