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闽发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0号 1999年3月2日)
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福建闽发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闽证监[1998]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政军警系统不再经商办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意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所持福建闽发证券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必须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
二、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股东资格的审查可按照《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