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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批复
(银复[1999]14号 1999年1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专项再贷款解决威海市商业银行头寸不足的请示》(济银发[199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对威海市商业银行增加再贷款1亿元,期限6个月。由你分行负责该笔再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到期收回,确保中央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该笔再贷款在“短期再贷款”项下统计、考核。你分行要按月向总行报告该笔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你分行要严格监督该行对该笔再贷款的使用,确保用于该行到期储蓄存款的支付,不得挪作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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