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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乳香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乳香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214号)


中国药材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乳香等中药材的申请([1999]药材外二便字第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进口乳香200吨(合同号:98HH83002、98HH83003)、没药17吨(合同号:99HH83003)、芦荟20吨(合同号:99HH839001),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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