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IC卡试点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银发[1999]369号 1999年11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上海分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为满足银行IC卡试点实施的需要,现将“银行IC卡试点有关编码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1:银行IC卡试点有关编码标准(试行)
2:银行行别标识代码(略)
附件1:
银行IC卡试点有关编码标准(试行)
银行IC卡试点急需的编码标准包括应用标识代码、发卡行标识代码、PSAM标识代码。具体编码方案如下:
一、应用标识代码(AID)
应用标识代码符合国际标准,为16字节二进制编码,方案如下:
第1—5字节RID注册者标识号,由ISO分配。
第6—16字节PIX扩展部分,用于注册者自定义
RID部分:ISO分配给中国金融行业应用的编码为D156000001—D156000003。
PIX部分:对于通用的应用,PIX的分配管理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于各行其他的本行应用,PIX的定义需向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备案,以避免重复。《中国金融集成电路卡(IC)规范》中规定的两个通用基本应用的应用标识代码如下:
“电子存折/电子钱包应用”的AID代码分配为:
D156000001ED/EP 不足16字节补0
“磁条卡应用”的AID代码分配为:
D156000001EASYENTRY 不足16字节补0
二、发卡机构标识代码
发卡机构代码为8字节16位字符数字型编码,试行方案如下:
1—4位为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可标识到市县)
5—7位为银行行别标识代码(见附件2)
8—10位为顺序号
11位为校验位
12—15位为可选位
16位为IC卡密钥分散路径代码
第11位:为前10位的校验结果,采用MOD11.10双模校验码系统校验算法(见国家标准“GB13497—92全国清算中心代码”)。
第16位:
0表示二级密钥管理机构为试点城市密钥中心,二级分散因子为清算中心代码,三级分散因子为银行行别标识代码。
1表示二级密钥管理机构为商业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此级机构由密钥管理总中心模拟),二级分散因子为银行行别标识代码,三级分散因子为清算中心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