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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00年粮油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台账和月报表登记、填报与结转工作的通知

  货币资金合计=粮食货币资金+油脂货币资金
  ③结算资金占用。填列本月发生的粮油调销过程中产生的,在正常结算期内的粮油预付货款、应收货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净额。与粮油调销无关的结算资金占用和与贷款无关的预收货款、应收货款、应付票据等均不填列;有专项补贴来源的储备粮(含储备粮中的陈化粮,商品粮中的陈化粮价差损失在98年6月1日后财务挂账中反映)销售后,未到位的应收补贴款增加或减少净额;粮油销售企业因异地调销粮油而发放的用于运杂费用等支出的调销贷款的增加或减少净额。此项数据来源:
  粮食结算资金占用=《台账八》第18栏
  油脂结算资金占用=《台账八》第20栏
  结算资金占用=粮食结算资金占用+油脂结算资金占用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只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在粮油销售环节收到的承兑或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中属于应收贷款部分。数据来源于《台账八》第19栏和第21栏。
  3.不合理占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增减轧差数,按本月发生的贷款余额与库存值的差额填列(与前述第1条中的第(5)项内容一致)。包括财务挂账和挤占挪用贷款两部分,正数为不合理占用贷款挤占增加数,负数为不合理占用贷款消化收回数。
  (1)1991粮食年度财务挂账。填列本月发生的收回经省级政府与中央财政复核后的1991粮食年度财务挂账占用的贷款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六》第2、3栏。要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现金收支分析表》的数据相一致。
  (2)新增财务挂账。填列本月发生的收回1992年4月1日~1998年5月31日经审计部门清理认定并复核后的财务挂账占用贷款数(含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六》第6栏。
  (3)审计认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收回经审计部门清理认定并复核后的1998年5月31日前由企业承担消化的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六》第8栏。其中: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数据来源于《台账六》的第9栏。
  (4)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收回经审计部门清理认定外的1998年5月31日前由企业承担消化的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1998年6月1日后财务挂账的增减轧差数、1998年6月1日后其他挤占挪用贷款的增减轧差数。此项数据来源于:
  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台账七》第2栏-《台账七》第3栏
            =《台账七》第9栏+《台账七》第12栏-《台账七》第5栏-《台账七》第10栏-《台账七》第13栏
  ①审计认定外不合理占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收回经审计部门清理认定外的1998年5月31日前由企业承担消化的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七》第5栏。
  其中: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粮食收储企业按规定没有划出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收回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七》第6栏。
  ②1998年6月1日后财务挂账。填列本月发生的粮食购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亏损或资产损失等挤占贷款发生与收回轧差数;经有关部门认定和批准销售商品库存中的陈化粮后,产生的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的发生与实际收回轧差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七》第9栏和第10栏。
  ③1998年6月1日后其他挤占挪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财务挂账以外的挤占挪用贷款发生与收回轧差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七》第12栏和第13栏。
  4.库存数量。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扣除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规定开展的粮油代购、代销、代储存和对农民“两代一储”等业务形成的粮油库存外的全部粮食库存数量、油脂库存数量增减轧差数。本月发生增加项目包括发放的收购(储备)、调销贷款支持企业收购、调入的粮油数量及企业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粮油数量(扣除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规定开展的粮油代购、代销、代储存和对农民“两代一储”等业务形成的粮油,下同);本月发生减少项目包括企业销售(含调出)的粮油数量,其中包括企业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粮油销售数量。此项数据来源:
  粮食库存数量=《台账五》第1栏(期末库存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或(本期累计增加库存-本期累计减少库存)
  油脂库存数量=《台账五》第11栏(期末库存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或(本期累计增加库存-本期累计减少库存)
  5.收购环节发放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对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和油脂发放的贷款数。如中央增加粮油储备,从农民手中直接收储的,也列入此项。当企业将剩余的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直接归还贷款时,冲减收购环节贷款发放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一》第2栏。
  6.收购值。分别填列本月发放的收购(储备)贷款收购粮食和油脂形成的价值和形成的粮油价值合计,包括收购价款和收购费用。收购价款入库后形成直接库存值,必要的收购费用计入视同库存值。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一》第4栏。其中:收购费用数据来源于《台账一》第6栏。
  7.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填列本月发生的对企业发放的收购(储备)贷款形成的在收购资金存款户中的存款及用于收购的企业库存现金等余额。该数据应与视同库存值中“货币资金”数据一致。此项数据来源:
  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台账一》第17栏=《台账八》第16栏+《台账八》第17栏
  8.收购数量。分别填列本月发放的收购(储备)贷款支持企业收购的粮食和油脂数量。此项数据来源:
  收购粮食数量=《台账一》(第7+9+11+13栏)
  收购油脂数量=《台账一》第15栏
  9.调销环节发放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对企业调入粮食和油脂(含进口)发放的贷款数及合计数。包括中央、地方储备粮油的调拨。当企业将多余的结算资金直接归还贷款时,冲减调销贷款发放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二》第2栏。
  10.调入(含进口)商品值。分别填列本月调销环节发放的贷款形成的企业调入(含进口)的粮食和油脂商品值及粮油商品值合计,包括调入价款和必要费用。调入价款等于调入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入库后形成直接库存值。必要费用计入视同库存值。此项数据来源:
  调入(含进口)商品值=《台账二》第4栏
  11.调入(含进口)结算资金占用。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对企业调入粮食和油脂发放的贷款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此数据来源于《台账二》第17栏。
  12.调入(含进口)数量。分别填列本月调销环节发放的贷款形成的企业调入(含进口)的粮食和油脂数量。此项数据来源:
  调入粮食数量=《台账二》(第7+9+11+13栏)
  调入油脂数量=《台账二》第15栏
  13.销售数量。分别填列本月实际发生的企业销售(包括调出)的粮油数量。此项数据来源:
  销售粮食数量=《台账三》(第13+15+17+19栏)
  销售油脂数量=《台账三》第21栏
  其中:(1)顺价销售。填列企业按国务院及总行关于顺价销售作价原则规定销售粮油的数量。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3栏。
  (2)退耕及以粮代赈。填列为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用以解决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及“以粮代赈”扶贫等地区人口口粮的销售数量。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4栏。
  14.销售收入。分别填列本月实际发生的企业销售粮食和油脂收入及粮油销售收入合计。当企业收到预收货款,粮油未出库时,暂不做销售收入,待实现销售后,做销售收入。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11栏。
  其中:顺价销售。分别填列企业按国务院及总行关于顺价销售作价原则规定销售粮食和油脂的收入。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12栏。
  15.销售收入中应收回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销售粮食和油脂在收购(调入或进口)时实际占用的贷款数及合计,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5栏。其中:
  (1)专项补贴应收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有专项弥补来源的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军粮和出口商品库存粮等有财政补贴来源的粮食和油脂销售形成的价差亏损占用的贷款及合计。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8栏。
  (2)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按规定处理商品库存中陈化粮食和油脂形成的价差亏损占用的贷款数及合计。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9栏。
  (3)退耕及以粮代赈占用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为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用以解决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及“以粮代赈”扶贫等地区人口口粮的销售数量占用的农发行贷款数额。此栏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10栏。
  16.应从销货款中收回当期利息。填列本月发生的除财政贴息贷款以外的应由企业全额负担利息的所有贷款产生的当期利息。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2栏。
  17.回笼销售货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收回粮食和油脂销货款数额及合计,包括本月回笼的前期正常结算期内的销售货款和本月销售收入中回笼的销售货款。如果本月回笼销售货款数大于本月销售收入数的,要有文字说明。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3栏。
  18.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贷款。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回笼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对应的销售数量在收购(调入或进口)时占用的收购资金贷款(包括收购费用及合理调销费用)数额及合计。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4栏。
  19.回笼销售货款应分摊当期利息。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应从企业回笼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中分摊的当期利息数额及合计。此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5栏。
  20.回笼销售货款归行。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回笼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存入农发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数额及合计。如果本月回笼销售货款归行数大于本月回笼销售货款数的,要有文字说明。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6栏。其中:
  (1)收回收购资金贷款。分别填列从本月归行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中收回的所销售的粮食和油脂所占用的收购资金贷款本金。原则上该数据应等于“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贷款”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7栏。
  (2)分割当期利息。分别填列从本月归行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中分割到“应收利息存款账户”中的当期利息数额及合计。原则上该数据应等于“回笼销售货款应分摊当期利息”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8栏。
  (3)分割欠息。分别填列从本月归行粮食和油脂销售货款中分割到“应收利息存款账户”中的欠息数额及合计。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9栏。
  (4)收回其他贷款。填列从本月归行销售货款中收回的财务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建仓及费用贷款的数额。其中:“收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收回挤占挪用贷款”和“收回建仓及费用贷款”分别按实际收回数填列。数据分别来源于《台账四》第10、11、12、13栏。
  (5)企业财务资金。分别填列从本月归行粮食和油脂销货款中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户用于企业合理费用开支的部分及合计。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4栏。
  21.专项补贴应收贷款实际收回。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有专项弥补来源的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军粮和出口商品库存粮等有财政补贴来源的粮食和油脂销售形成的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的实际收回数及合计。该数据累计最高额应等于“销售收入中专项补贴应收贷款”累计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5栏。
  22.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实际收回。分别填列本月发生的企业按规定处理商品库存中陈化粮食和油脂形成的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的实际收回数及合计。此项数据发生时,要同时减少1998年6月1日后财务挂账。该数据累计数最高额应等于“销售收入中应收回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累计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6栏。
  23.退耕及以粮代赈实际收回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为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用以解决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及“以粮代赈”扶贫等地区人口口粮的销售数量占用农发行贷款的实际收回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7栏。
  24.其他来源收回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从企业“销售收入”和“专项补贴”外的资金来源中收回的贷款数,包括企业从归行的回笼销售货款中转入财务资金账户的资金归还的贷款数。其中收回的正常贷款应分别粮食和油脂及合计填列。
  其他来源收回贷款=收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收回挤占挪用贷款+收回建仓及费用贷款+收回正常贷款
  (1)收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从企业“销售收入”和“专项补贴”外的资金来源收回的19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新增财务挂账和审计认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8栏。
  (2)收回挤占挪用贷款。填列本月发生的从企业“销售收入”外的资金来源收回的审计认定外不合理占用贷款、1998年6月1日后财务挂账和1998年6月1日后其他挤占挪用贷款。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19栏。
  (3)收回正常贷款。指从企业“销售收入”外的资金来源中收回企业的正常收购资金贷款数额(包括企业从归行的回笼销售货款中转入财务资金账户的资金归还的贷款数)。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21栏。
  25.收回粮油收购贷款节余资金。填列本月发生的从粮油收购环节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用于粮油收购后,节余的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一》用“-”号登记的贷款数额。
  26.收回粮油调销贷款节余资金。填列本月发生的从粮油调入环节发放的调销贷款用于粮油调销后,节余的结算资金收回的贷款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二》用“-”号登记的贷款数额。
  27.应收专项利息。填列本月发生的“专项补贴应收贷款”中军粮销售、经政府批准出口或削价销售商品库存粮实际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中企业经批准处理商品库存陈化粮实际占用贷款和“退耕及以粮代赈占用贷款”中按总行收贷收息规定应分摊未收回的贷款利息。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三》第27栏。
  28.实际收回专项利息。填列本月发生的“专项补贴应收贷款”中军粮销售、经政府批准出口或削价销售商品库存粮实际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占用贷款”中企业经批准处理商品库存陈化粮实际占用贷款和“退耕及以粮代赈占用贷款”中按总行收贷收息规定应分摊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实际收回数额。此项数据来源于《台账四》第23栏。
  29.企业账面亏损数。填列本月企业账面发生的亏损数额。此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报表核对一致。
  30.企业账面财务费用支出。填列本月企业账面发生的财务费用支出数额。此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报表核对一致。
  (二)项目间勾稽关系。
  1.1=2+3+4+5+6
  其中:6=17
  2.7=8+12
  其中:8=9+10+11
     12=13+14+15
  3.17=18+19+20+22
  其中:22=23+25+26
  4.28=29+31
  5.33=34+35
  6.50=51+52+53+54+58
  其中:54=55+56+57
  7.1=28+33-51-55-56-59-60-61-63-64-65
  三、《粮油贷款管理月报表附表》填制说明
  (一)项目内容及填列说明。该表按粮食和油脂分别填列。
  1.直接库存值。按本月发放的收购资金贷款形成库存粮食、油脂价值(粮食分品种)填列。
  包括商品库存、中央储备、地方储备。此项数据来源:
  1~8项的“本月发生额”与《台账五》“本期累计增加库存”和“本期累计减少库存”的金额之差(粮食分品种)相对应。其中:“陈化粮(油)”与《台账五》“期末库存中陈化粮(油)”和“期初库存中陈化粮(油)”的金额之差(粮食分品种)相对应。
  2.库存数量。填列企业本月发生的粮食、油脂库存数量增减轧差数。此项数据来源:9~16项(与1~8项填报方法相同)的“本月发生额”与《台账五》“本期累计增加库存”和“本期累计减少库存”的数量之差(粮食分品种)相对应。其中:陈化粮(油)与《台账五》“期末库存中陈化粮(油)”和“期初库存中陈化粮(油)”的数量之差(粮食分品种)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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