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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金鼎综合证券(维京)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金鼎综合证券(维京)股份
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函
(证监函[1999]283号 1999年12月9日)


金鼎综合证券(维京)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收悉。
  兹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金鼎综合证券(维京)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B.V.I.)Corporation.)上海代表处;代表处有效期为6年。批准林贤斌先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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