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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
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896号 1999年12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表印发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药品价格,暂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于12月30日前核定,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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