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药品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函
(国药管办[1999]403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遵照朱容基总理和吴邦国副总理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重要指示,为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我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提出了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现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上,请予审核。
附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11月26日
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在现阶段,要建立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新体制,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
二、具体改革方案
(一)关于机构的设置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根据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机构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将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集中起来,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
1.行政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