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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假单胞菌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假单胞菌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947号 1999年12月15日)


山东、湖北、广东省物价局,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请示》(鲁价工发[1999]102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组人干扰素α-2a栓(奥平)价格的请示》(鄂价农轻字[1999]290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甲氨喋呤注射液等进口(国产)药品价格送审意见的报告》(粤价[1999]280号)和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关于申请吸附精制百白破混合制剂价格的报告》(中生财字[99]第1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齐鲁制药厂生产的二类生物制品假单胞菌注射液(商品名:佳代胞)价格,规格为每支2毫升的含税零售价格为80元。
  二、深圳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生产的二类生物制品治疗用绿浓杆菌菌苗(MSHA菌毛株)注射液(商品名:绿慕安)价格,每支1毫升/安瓿的含税零售价格为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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