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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替硝唑注射液等品种更换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替硝唑注射液等
品种更换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药管注[1999]379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武汉滨湖制药厂已更名为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武汉滨湖制药厂生产的下列药品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包装、标签需送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同意该厂生产的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增加商品名捷孚,其使用请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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