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无锡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143号 1999年12月15日)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无锡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1600万股普通股,折股比例为1.25:1。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360万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24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