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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同意进口混装野山西洋参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同意进口混装野山西洋参的批复
(药管注[1999]382号 1999年12月17日)


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野山西洋参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鉴于混装野山西洋参尚无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尚未完善,目前无法鉴别野山西洋参真伪,为保证野山西洋参产品的质量,经研究,暂不宜进口混装野山西洋参。如确需进口,请提供检验标准和鉴别、检验方法,以及当地政府提供的野山西洋参证明和濒管证明等资料。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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