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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用再贷款解决山东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用再贷款解决山东省农村合作
基金会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1999]213号 1999年12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根据国务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申请再贷款的请示》(鲁政发[1999]97号)批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增加你分行再贷款限额25亿元,专项用于你分行辖内山东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再贷款采用由济南市商业银行向山东省政府融资的方式,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济南市商业银行设立表外临时账户,记载该项再贷款的运作情况,但对再贷款无支配权,也不体现营业收入,再贷款的具体使用由山东省政府根据农村合作基金会兑付的进展情况决定。
  二、再贷款发放必须是在政府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或营业管理部与承贷的济南市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与地方政府签订借款协议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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