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公丁香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公丁香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435号)
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
你公司申报进口公丁香中药材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该批货物按合约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进口如下品种:
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