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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4.2.4 因线路检修引起停电时,应主动向客户道歉,并告知客户预计恢复供电的大约时间。
  4.2.5 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电话应在5日内,举报电话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4.2.6 当客户打错电话时,应礼貌地做出说明。遇到骚扰电话时,应严正指出其错误行为,但不能使用脏话。
  4.2.7 在接听电话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说“是”、“对”等,以示在专心聆听,重要内容要注意重复、确认。
  4.2.8 通话过程中,须等客户先挂断电话后再挂电话,不可强行挂断。
  4.2.9 负责网上业务查询、报装、投诉和咨询服务的人员,要制作分门别类的各种表格,方便客户正确使用。
  4.2.10 网页制作直观,色彩明快,图标精美,首行文字应键入“感谢您进入XXX网页”字样。
  4.2.11 网上内容包括停电通知、电费电价、业务流程、日常用电常识及各项电力政策法规等,并设有导航服务系统和‘请点击”字样。
  4.2.12 准时打开网络服务器,及时回复业务受理情况,公布办理结果。
  4.3 现场服务
  安全、守信、满意
  4.3.1 在服务前,应与客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请客户予以配合。
  4.3.2 与客户会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并进行自我介绍。
  4.3.3 遵守客户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
  4.3.4 现场工作时,需借用客户物品(如椅子等),应征得客户同意,用完后先清洁再轻轻放回原处,并向客户致谢。
  4.3.5 需进入客户室内时,应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主动出示证件或做自我介绍,征得同意后,戴上鞋套,方可入内。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向客户致谢。
  4.3.6 发现客户有违约或窃电行为时,用电检查等人员应依据有关法规礼貌地向客户指出。遇到态度蛮横,拒不讲理的客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要与其吵闹,防止出现过激行为。
  4.3.7 发现因客户责任引起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礼貌地与客户分析损坏原因,由客户确认,并在工作单上签字。
  4.3.8 用电工程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问题时,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并留下书面整改意见。
  4.3.9 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遇有客户提出非正当要求或要求无法达到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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