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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优质、高效、周全
  4.1.1 至少提前5分钟上岗,检查计算机、打印机以及触摸服务器等,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 实行首问负责制,被客户首先访问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客户办好各种手续。
  4.1.3 接待客户时,应起身相迎,微笑示座,认真倾听,准确答复。
  4.1.4 需要客户填写业务登记表时,要将表格双手递给客户,并提示客户参照书写示范样本填写。
  4.1.5 认真审核客户填写的业务登记表,如填写有误,应礼貌地请客户重新填写,并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
  4.1.6 遇见熟人,应点头或微笑示意,不能因此影响手中的工作或怠慢了正在办理业务的客户。
  4.1.7 坚持“先外后内”的原则,当有客户来办理业务时,应立即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马上接待客户。
  4.1.8 客户办完业务离开时,应微笑与客户告别。
  4.1.9 因前一位客户业务办理时间过长,让下一位客户久等时,应礼貌地向客户致歉。
  4.1.10 因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如短时间内可以恢复的,应请客户稍候,并致歉;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工作的,除向客户道歉外,应留下客户的联系电话,再另行预约。
  4.1.11 当客户的要求与政策法规及本企业制度相悖时,要向客户耐心解释,争取客户理解,不能与客户发生争执;当客户过于激动时,可由专人接待并做好进一步解释工作。
  4.1.12 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客户来办理业务时,应上前搀扶,代办填表等事宜,并请客户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便上门服务。对听力不好的老年人,声音应适当提高,语速放慢。
  4.1.13 临下班时,对于正在处理中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完毕后方可下班。下班时仍有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可生硬拒绝,应迅速请示领导,视具体情况加班办理。
  4.2 电话(网络)服务
  畅通、方便、高效
  4.2.1 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超过3声的应首先道歉),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部门)名称。
  4.2.2 受理客户咨询业务时,应耐心、细致地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问题,应向客户致歉,并留下联系电话,研究或请示领导后,尽快答复。
  4.2.3 接到客户电话报修时,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是客户内部故障,电话引导和协助客户排除故障;如无法判断故障原因或判断确属于电业部门维修范围内的故障,安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电话、地址,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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