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2000年1月1日)

1.基础行为规范


  品质、技能、纪律是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基础规范,是对供电营业职工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是落实文明行为规范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供电营业职工必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1.1 品质
  热爱电业、忠于职守
  1.1.1 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忠实、高效的服务,做到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客户高兴。
  1.1.2 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心和事业感,做到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同志满腔热忱,对客户服务周到。
  1.1.3 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讲求优质服务和经济效益,维护客户与供电企业的共同利益。
  1.1.4 树立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真诚对待客户,做到诚实守信、信守承诺,公平、公正。
  1.1.5 讲究文明礼貌、仪表仪容,做到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1.1.6 发扬团队精神,维护企业整体形象,部门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1.2 技能
  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1.2.1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1.2.2 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1.2.3 苦练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业务规程、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礼仪。
  1.2.4 不断充实更新现代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1.2.5 加强思想业务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交往、协调能力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1.3 纪律
  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1.3.1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1.3.2 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1.3.3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