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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证监稽查字[1999]33号 1999年12月15日)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期缴纳罚没款的请示》(南证发[1999]第32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暂缓缴纳根据证监罚字[1999]28号处罚决定书应缴纳的罚没款,其中罚款500万元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前缴纳;应没收的非法所得7455.89万元延期至2000年8月31日前缴纳。你公司从2000年1月起每月应上缴非法所得额1000万元,余额在最后一个月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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