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意见
(1999年12月29日)
中国农业部于1999年12月2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发出《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持续、快速发展,1998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907万吨,养殖产品比重已由1978年的29%上升到56%,产业结构得到初步改善,水产品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丰富城乡“菜篮子”,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渔业经济的发展和渔业总量的不断增加,渔业产业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第一,产业结构虽得到了一定的调整,但在资源和市场的开发上仍带有盲目性,近年来主要产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的产品过剩、价格下跌以及养殖病害蔓延等问题,当前渔业效益提高和渔民增收面临较大的难度;第二,国内捕捞渔船增长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新的国际海洋制度的建立,我国传统渔场的捕捞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大量渔船和渔民将面临转产转业的严峻形势。远洋渔业虽有较快的发展,但单一捕捞的状况尚未有根本性的改观,以开发公海渔业资源为主的大洋性渔业比重还很小。第三,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我国渔业越来越显露出产品品质标准和质量偏低,精深加工水平不高的弱点,特别是对国际市场开发的力度不足;第四,与渔业快速发展相比较,整个产业的支撑体系还较为脆弱,科技含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效的解决,将不利于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当前渔业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8号)精神,按照渔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市场需求,引导广大群众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当前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思想是,在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法制建设,逐步改善渔业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产业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忌一哄而起和搞活经济形式主义,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要以调整结构为契机,加强渔业执法,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变过去片面追求资源开发、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市场走向和发展潜力,为广大渔业生产者提供信息服务和价格指导,以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及健康安全的消费需求。第三,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各地要发挥当地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渔业生产。第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要以科技为先导,通过品种改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普及健康养殖模式,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害,提高渔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第五,要坚持尊重渔农民的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广大渔业生产者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产业结构规划上,加强信息引导和示范指导,通过调整产业政策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要求渔业生产者如何进行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