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合作部关于进行重新核定现有企业对外
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范围工作的通知
(2000年1月26日)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重新核定现有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范围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583号)的精神,为实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经营,外经贸部决定对已批准赋予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经营各类企业的对外经营范围结合2000年《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进行重新核定,现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属企业以及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知如下:
一、本报通知发出后,企业(1999年6月30日前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权的企业)应按照583号文的要求填写“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表”(“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表”和“填表说明”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联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