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和印发《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
(1999年12月27日)
卫生部:
你部《关于〈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卫人发[1999]第615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负责建站条件的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制定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四、组建卫生行业特有工种的试题库;
五、参与制定卫生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