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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组后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金裕兴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组后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函
(2000年1月17日)


东亚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保荐人代表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报送《关于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组后,以在百慕大设立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到香港创业板申请上市。
  二、在上述重组和上市的过程中,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将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有关公开披露的文件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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